近年来,信息安全问题屡见不鲜,在线教育行业监管趋严。

 

2019 年 11 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明确指出:2020 年 2 月 1 日起,未完成 ICP 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2 月 1 日起,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2.0 全面实施。

 

以下为通知的重点内容:

1、高度重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落实备案制度是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管理的基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备案工作,明确职能部门统筹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备案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本地区的企业、社会机构等单位做好提供者备案,指导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

 

2、分阶段完成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备案工作将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pp.eduyun.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备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性。

 

3、设置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为备案缓冲期,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请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4、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单位应向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认真解读教育移动应用相关政策文件,介绍《办法》明确的备案流程和要求,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备案工作。加强对广大师生使用教育移动应用的宣传教育,介绍相关政策,鼓励在校师生共同维护切身利益

 

5、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各单位应以备案为基础建立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和安全事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地区的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并与教育部进行数据共享。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网络安全处处长邵云龙重点介绍了与等保 1.0 相比,等保 2.0 标准的一变化,即从口头警告到真金白银的常态化执法。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相关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邵云龙指出,随着《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建立备案制度,安全性评估、ICP 备案、等保备案及测评成为备案前置条件,教育部正启动专项行动,加强统筹管理,治理应用乱象,通过主动监测、社会监督、大数据监管来监督措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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